安徽鼓励公民等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
近日,安徽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开展公众咨询。今后,安徽将鼓励市民等筹集资金兴办公共图书馆。
根据要求,今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公共图书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立儿童图书馆和儿童图书馆,加大对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的投入。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足额、及时拨付。
同时,各级政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筹集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予以支持。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依托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图书馆;鼓励在公园、文化公园、景区、街区、城市商圈等场所建设公共阅读空间。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活动项目创建、服务资源配置等公共图书馆管理工作。今后,安徽省还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地方公共图书馆开展跨地区文献借阅服务、数字资源共享、阅读推广等活动。
在服务方面,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要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群体的服务;鼓励公共图书馆采用图书漂流和移动方式,为偏远地区的读者提供阅读服务。
下一步,安徽省将推动公共图书馆拓展旅游服务功能,鼓励设立旅游信息服务台,为景区发展提供文献资料和信息支持,开展研究活动合作,共同发展文化和旅游资源。创新产品,促进文化和旅游综合发展。
文化创意、艺术展览、文化沙龙、轻食餐饮……公共图书馆根据读者需求提供各种配套服务。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时,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当地政府采取的应急措施,通过部分开放、限流预约、网上服务等方式为读者提供服务。 (合肥出版社全媒体记者方家伟)
文章来源:《图书馆论坛》 网址: http://www.tsgltzz.cn/zonghexinwen/2021/0720/17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