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智库|不打疫苗不能进图书馆、农贸市场摊
传冠新闻记者熊晓伟
近日,全国部分地区发布通知,明确表示未接种新冠疫苗出行将影响出行。省内一些地方也发布了类似公告或通知,提出“未接种疫苗(禁忌除外)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医疗机构住院部、疗养院、学校、图书馆。”超市员工不打疫苗不准站”等措施,这在网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为此,川冠智库采访了省内外专家学者。法律、公共卫生、公共政策、经济学等领域,帮助读者从更多元化、更理性的角度进行观察。
上海市卫生与健康发展研究中心首席顾问胡善莲认为,个人有接种疫苗的权利和自由,但也应该对社会负有责任和义务。公共场所疫情严重时的健康码和测温。
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彭希哲复旦大学副教授告诉传冠智库,地方政府的类似做法可以理解,但不同地区的情况不同,需要根据当地疫情控制的难易程度做出具体决策。他还提醒,不能“一刀切”,在执行上要注意细化,比如有孕妇等特殊情况的,有特殊需要的要到相关地区应对。因此。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旭表示担忧。他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没有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不得制定有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国家已经明确,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必须坚持自愿原则,有些地方的做法可能是一种变相的“强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所研究员聂慧华也告诉传冠智库,社会运行的最低明确规则是法律,法律不禁止没有接种疫苗的人去到某些地区。一个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关键在于它能否在非常时期守法。
聂慧华表示,既要有效应对疫情,又要遵纪守法,对地方治理的水平和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但这也不是没有可能。即使在去年疫情最严重的时候,很多地方也探索了很多人性化、合法化、有效的防疫措施,现在应该也是这样。
文章来源:《图书馆论坛》 网址: http://www.tsgltzz.cn/zonghexinwen/2021/0714/1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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